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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这些补贴,别忘了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8-03 浏览次数: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连云港市人社局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落实一批就业创业政策。现将七个方面共20条相关政策汇编如下,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和各类用人单位知晓政策、用好政策、促进就业。

一、稳岗扩岗政策

1.援企稳岗政策。对不减员、少减员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其中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重点企业可提高至不超过50%和90%)。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维持在1%,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云岗助贷金融信贷支持。对用工人数不少于5人的民营企业、不少于3人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全部社会保险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苏岗贷”融资支持,单笔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3000万元,贷款利率最低可至LPR。

3.基层就业岗位。设置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岗位,定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2025年“三支一扶”招募规模45个,募集就业见习岗位5000个。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5.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6.就业见习。鼓励企业申请设立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对组织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离毕业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等3类人员开展就业见习的,按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给予见习基地见习指导管理费用及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险费用;对上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留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7.创业信贷支持。有融资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个人可以申请最高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8.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首次成功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的,按每带动1人就业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补贴1万元。

9.支持自主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金额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0.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根据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按每人300—4300元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根据不同培训项目,按每人400—15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11.提高适岗就业能力。企业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录用一年内为其开展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12.双向培养机制。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取得中级工以上等级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5000—8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举措

13.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优化岗位筹集发布机制,广泛征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就业岗位需求,集中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并动态更新。线下依托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在建重大项目专场”“重点产业企业专场”“数字经济”“人才夜市”等小规模、多批次、专业性招聘活动。线上用好“苏心聘”服务平台,举办“就在港城”直播带岗、“山海云聘”入企探岗等高校毕业生系列专场招聘活动。

14.强化校地校企联动。实施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组织在连院校“访园区、进企业”,实地探访企业生产生活场景,实地了解企业发展和薪酬待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推进人社局长校园行暨“市情大讲堂”宣讲活动,实施“九校联动”校园招聘活动。广泛开展校地校企对接,举办“才到港城 价值连城”2025连云港“高校求贤季”高校推介活动,举办“留连忘返 就在港城”优秀学子恳谈会、“山海港城 青春之约”优秀学子携手师友看港城活动,实施“百校千才聚港城”活动,邀请百所高校就业处长走进港城。

15.抓好实名跟踪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强化离校前后信息衔接,跟进落实实名服务,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政策推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实名登记率和跟踪帮扶率实现两个“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留连来连就业政策

16.青年购房支持。针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及全日制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生(非“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购房券。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生可给予10万元购房券。

17.生活补贴支持。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每月3000元和1000元的生活补贴。毕业后3年内初次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生,连续3年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举措

18.困难群体帮扶。对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将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长期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针对性提供“1131”就业服务。

19.就业权益保护。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20.选树就业典型。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基层就业、技能就业、自主创业等就业典型,讲好青年就业故事,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