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选树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2018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 在校期间有两年度(专转本学生有一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奖项。凡在同一年度内(以发文时间为准)同时获得此四类奖项者,在评选时以其中一项计算。
2.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毕业学年达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考取硕士研究生、选调生、公务员等同学的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及以上,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 原则上为我校2018届初评优秀本科毕业生。
除以上条件外,如有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由学院上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可评为优秀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要在毕业生全面总结的基础上,以综合测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照评选条件开展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各学院在评比过程中要征求毕业生所在班级班主任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的意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初步名单。
3.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淮海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
4. 各学院于6月15日前将《评审表》(一式两份)、学生历年学习成绩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稿报送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
附件:淮海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
淮海工学院
2018年5月20日
附件
淮海工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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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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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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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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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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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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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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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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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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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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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受校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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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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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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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所在学院 推荐意见 |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学校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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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学院、毕业生档案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