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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11-21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科研积累,鼓励开创性研究,逐步形成不同特色和优势的研究领域,进一步加强青年学术骨干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培养,为申请省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学校特设立“淮海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第二条  学校每年根据经费预算从科研事业费中拨专款用于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资助。科研基金项目分为两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主要用于培养我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严谨的青年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创新基金项目,主要用于培养一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明确研究方向,在科研方面有一定潜能的科研骨干,并能够形成一批创新团队,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研究项目,为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提供预研。

第三条 科研基金坚持“择优支持、公平竞争”的原则,科技处负责对科学研究基金进行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

第四条  选题范围

(一)申报课题为自由选题,选题新颖,具有特色,鼓励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不同学科的交叉,鼓励面向市场的应用。

(二)基础研究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应用基础研究优先资助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选题。要求立论根据充分,研究内容突出,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第五条  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

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方向,人员结构层次合理,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有保证。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行为。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能力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其中:

(一)青年基金项目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

1.申请者年龄男性要求在35周岁以下(含),女性要求在40周岁以下(含),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含);

2.申请者无在研的纵向及校级科研项目(含学校各类平台基金);

3.已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或已主持两项及以上校内科研项目者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青年基金项目经费每项资助额度为: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超过1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不超过2万元。

(二)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

1.申请者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含),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申请者原则上无主持在研的纵纵向科研项目和校基金项目,且主持校基金项目不超过2次;

3.申请者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形成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在项目评审时优先考虑:

(1)申请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未获批准,项目主管单位评审后专家反馈意见较好的项目;

(2)已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按计划完成结题验收或在结项中近2年被评为优秀的申请者;

4.创新基金项目经费每项资助额度为: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超过2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不超过4万元。

(三)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次青年基金项目,承担创新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资助经费分两次拔款,按立项和中期各拔50%。

第六条  科研基金申请者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淮海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初审筛选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一式两份。

第七条  学校每年下半年集中受理申请一次,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核准后实施。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基金项目批准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淮海工学院校级基金项目立项合同书》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科学技术与产业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结题

第九条  淮海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按《淮海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使用按《淮海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一般不允许支付劳务、招待等间接费用。

第十条  科技处代表学校对已资助项目成果进行跟踪管理。课题主持人在项目研究中期向科技处提交《淮海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视中期完成情况是否给予拔付剩余经费。

第十一条  课题主持人如确需中止、撤销课题,则按立项的程序,逐级申报审查,经批准后执行。违背基金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学校核实后予以公布,五年内不得申请本基金资助。

第十二条  资助项目按期完成立项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后,课题主持人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结题材料,科技处负责组织专家验收、备案和归档。

第十三条  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淮海工学院所有,发表论文或专著时要署明“淮海工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ce Foundation Of 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字样。

第十四条  科研基金项目结题

需提交明确的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必须以海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并以项目组中我校人员为第一署名完成者或第一署名作者)。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验收材料。所有研究成果均以项目负责人为准,项目负责人以第一署名者至少取得项目合同书规定的1项研究成果。研究论文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3位或是通信作者;其他成果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3位。

(一)青年基金项目结题与验收:

 1.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年;

 2.若申请人在项目研究期内,以本项目研究为基础的研究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允许项目申请结题验收:

①以论文为结题成果形式,最低结题要求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至少SCI(E)、EI期刊、 CSSCI论文1篇)或专著1部;

②至少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1件,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3件;

③获批市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负责人;

④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第一)。

(二)创新基金项目结题与验收条件:

1.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3年,延期不得超过1年;

2.项目组成员至少申报3次国家级项目,项目负责人至少申报1次;

3.满足上述条件情况下,若申请人在项目研究期内,以本项目研究为基础的研究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允许项目申请结题验收:

①以论文为结题成果形式,最低结题要求为3篇期刊论文被SCI(E)、EI、CSSCI收录或出版专著1部、发表要求论文1篇;

②至少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已发表要求论文1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已发表要求论文2篇;

③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

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排名第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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